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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宣传处 字号:[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在我院开展第八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等系列重要论述,把握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服务新北京建设,支撑新业态发展。表彰热爱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提升市民整体素养,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互联网+”的乘数效应,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全民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树立人才榜样。

  二、评选范围

  北京市辖区内的常住居民。

  三、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不懈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创新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服务新北京,支撑新业态,并在相关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五)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持续学习,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学习和生活之间的矛盾。

  (六)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申报程序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本单位内部根据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组织开展“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初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参评人员的名单。

  (二)学院根据各单位推荐名单确定最终人选,上报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结合申报情况,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评选办法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扩大推荐的覆盖面,切实推选出具有说服力、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首都市民学习先进典型。已被评为“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个人不再推荐。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依照评选基本条件和程序,并填写推荐意见,做好“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初选、推荐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三)市学习办将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按照“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条件和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在全市范围内拟评选出100名第八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确定候选人名单,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报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第八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名单。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3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交宣传处。先进事迹要突出以学习为主要内容,2000字以内。

  联系人:王凌云 联系电话:80358899-656

 

 

 

  宣传处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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